急辞某某外卖工作,求解释。
宁波法律咨询
2025-05-17
您询问的关于公司扣减工资的依据,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,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您的情况若因急辞导致损失,扣减也应遵循此规定,不得随意大幅扣减至1.75元单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看,公司因急辞而大幅扣减工资至1.75元单的做法可能不合法。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,扣减工资需有合理依据且不得违反最低工资标准。若无充分理由证明损失与扣减的直接关联,或扣减后工资低于最低标准,则公司做法可能构成违法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认为扣减不合理,您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,要求解释扣减原因并提供依据。若无合理解释或依据不足,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申请调解或仲裁。同时,保留好工资单、劳动合同等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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